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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二0一四年集团公司在岗员工岗位工资调整的通知
作者:程变琴 来源: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17日 点击数:

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  根据集团公司2014年企业工作安排,公司决定对在岗员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 调整范围

  集团公司2014年2月末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的在岗员工。

  二、 调整标准

  本次岗位工资调整标准在并一建经发[2013]16号文件的基础上增长12%;具体标准见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对照表。

  三、调整时间

  本次岗位工资调整从2014年3月起执行。

  四、有关事项

  ⒈2014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290元,集团公司公司相应调整岗位工资2岗至5岗的工资标准,其它岗位工资按12%调整。

  ⒉待岗生活费按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%予以计发。

  ⒊基层单位如不能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,当月10日前书面报人力资源部,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。

  ⒋各基层单位于2014年4月5日前将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表及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,审批后执行,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一份。

  附表:⒈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对照表

  ⒉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表

  ⒊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审批汇总表

   2014年3月24日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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