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集团公司2014年企业工作安排,公司决定对在岗员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调整范围
集团公司2014年2月末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的在岗员工。
二、 调整标准
本次岗位工资调整标准在并一建经发[2013]16号文件的基础上增长12%;具体标准见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对照表。
三、调整时间
本次岗位工资调整从2014年3月起执行。
四、有关事项
⒈2014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290元,集团公司公司相应调整岗位工资2岗至5岗的工资标准,其它岗位工资按12%调整。
⒉待岗生活费按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%予以计发。
⒊基层单位如不能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,当月10日前书面报人力资源部,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。
⒋各基层单位于2014年4月5日前将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表及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,审批后执行,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一份。
附表:⒈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对照表
⒉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审批表
⒊集团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审批汇总表
2014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