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积极做好“营改增”的各项准备工作,有效防范税务风险,4月14日下午,集团公司“营改增”工作组召开“营改增”座谈研讨会。集团公司“营改增”工作小组成员、市场开发部及资金中心的相关人员计12人参加会议。会议由总会计师赵晨辉主持。
首先,由财务资产部副部长王学书就关于做好“营改增”前老项目摸底工作进行了安排。要求各基层单位收集资料并编制报送“营改增”老项目摸底表,务于4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“营改增”工作组办公室。
其次,与会人员就“营改增”相关问题积极座谈发言,展开讨论,主要从对“营改增”政策的理解,对建筑企业的影响、对企业的管理要求等方面做了详尽的座谈分析,同时对如何应对提出了积极的、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最后,总会计师赵晨辉根据大家的座谈,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,就“营改增”方面归纳了20条重点及难点问题,要求大家深入研究思考:
⒈合作经营项目应收取税务风险金问题。
⒉会计核算应按税率的不同分开核算,否则要从高计税。
⒊商品混凝土价格商谈问题,可以按3%或17%开具专用发票。
⒋依据2013财税106号文件,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开3%的专用发票。
⒌作为集团公司,每月要考虑好销项和进项的平衡,不能忽高忽低,不要连续2个月零申报,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。
⒍分公司经营的定位,总公司中标,分公司能否给甲方开具发票。
⒎甲供材工程与建设单位谈判的技巧,选择一般计税与简易征收双方利益测算,最终选择计税比率。
⒏材料采购“原价+运费”一票制和两票制的问题(测算选择)。
⒐集团公司资金实行统借统还,高于支付金融机构利率,高出的部分应交纳增值税。
⒑老项目(4月30日以前)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应与建设单位沟通,统一认可后开票。
⒒采用简易征收方式,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。
⒓新工程(5月1日后)材料采购要按项目分开采购开票。
⒔属于外地的项目工程,应开外经证或以分支机构名义在当地申报。在外地应预缴未缴的超过6个月的,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⒕如何在支付环节上进行监管,规范合同、物流验收、提供发票。
⒖防止项目承包人和采购人员虚开发票,与采购承办人签订《委托采购协议书》,发票上要背书,责任人亲笔签字。
⒗税负问题,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,重要的不是增值税的问题,而是资金流的问题。
⒘4月12日国务院“营改增”有关会议规定,本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,在3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。
⒙关注其他个人(如:地材供应商)是否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⒚工程中标后,要如实编制施工预算用量,超过预算的,内部预警自查,防范风险。
⒛设备租赁合同应人机分开签订合同,分开支付款项,按不同税率会计分开核算。

